成都12項收費標準放開,9項收費標準取消
  本報訊(記者 蔣君芳)10月13日,記者從成都發展改革委獲悉,10月20日起,成都將進一步放開部分目前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服務收費標準,同時取消部分服務收費項目。
  取消的收費項目共9項,包括成都圖書館收取的電子閱覽收費,成都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服務中心收取的學分登記及周期驗證認定收費,以及成都市城市建設檔案館收取的查閱照片檔案查閱光盤收費,查閱錄像收費,出具房地產等證明性文件、圖紙(個人)收費,出具房地產等證明性文件、圖紙(單位)收費。收費項目取消後,收費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
  放開的收費標準包括成都圖書館收取的電子文獻打印費、成都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收取的住房置業擔保費、成都市誠信物業管理招投標服務中心收取的物業管理招投標服務費等12項收費標準。放開收費標準後,成都圖書館收取的電子文獻打印費按照成本收取,其餘收費標準由收費單位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或與委托方協商確定。
  (原標題:出具個人房地產證明性文件不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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