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公司總經理張某因債務與他人產生矛盾,對方請來三名男子冒充警察半路劫走張某,從北京一路帶到廣東一個養ddr4 記憶體豬場關了7天。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以非法拘禁罪、搶劫罪分別判處三名男子有期徒刑2年和4年。
  京新竹房屋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案發
  “警察”新竹買屋攔車銬走公司老總
  頭被蒙新竹買屋上,眼被布條矇住,耳朵被堵上棉花,嘴被膠帶封上,雙腿被膠帶纏住。
  張某是北京大興區某建材公司的總經理。2011年12月13日晚8點半左右,張某的司機開車送他回家。車行至公司附近一個路口時,司機發現ddr4 記憶體路上有三名身穿警服、頭戴警用便帽的男子,其中一人站在路中間揮著手電示意停車,司機遂將車停靠路邊。
  張某事後回憶,當時“警察”要檢查司機駕駛證及他的身份證,他說沒帶身份證,“警察”就用手銬銬上他,拽進另一輛車,說要回市局核查身份。車開動後,他的頭被蒙上,耳朵被棉花堵上,嘴被膠帶封上,眼睛被布條蒙上,雙腿也被膠帶纏住,他隨身攜帶的五六百元現金和手機被搜走。
  車速很快,開了至少兩天,偶爾停車,沒給他吃東西,只讓他喝過兩口水。最終,他被人抬到一個小屋的鋪板上,周圍有雞鴨豬的叫聲。有人把他嘴上膠帶剪下,把手銬打開,腿上膠帶鬆開換上腳鐐,還給他放了一瓶水和三包餅干,關了好幾天。
  □解救 被關養豬場7天后獲救
  老總被關的單間旁就是5間豬舍。豬場場主是其中一名嫌犯的岳父。
  張某被帶走了,他的司機也被“警察”銬在了自己老闆的車裡,隨身攜帶的挎包和兩部手機等財物也被搜走。
  司機回憶,當時那個銬他的“警察”對他說,他的老闆涉嫌販毒。就這樣,他被銬在車上等了一個多小時後,才看到自己的妻子騎著電動車路過案發地,他趕緊喊住妻子讓她回公司找人幫忙。
  隨後,公司同事報警,轄區民警到現場給司機打開手銬,發現手銬是假的。
  偵查人員走訪發現,張某和一名姓許的男子有債務糾紛。瞭解此事的人證實,2011年5月,許某到北京找張某要錢,聽說張某沒給,說話還不好聽,許某挺生氣,揚言報複張某。警方調查發現,案發前,許某和三名男子在北京有賓館住宿記錄,案發後去向不明,有重大作案嫌疑。
  經偵查,警方最終確認了張某位置,在廣東省從化市太平鎮共星村一個養豬場內。
  2011年12月22日下午1點左右,廣東省從化市警方趕到養豬場將張某解救,此時他在養豬場已經被關了7天。關押張某的單間旁邊就是5間豬舍。同時,警方還將冒充警察拘禁張某的三名男子盧某、李某、鐘某抓獲。其中鐘某的岳父就是養豬場經營者。
  □判決 非法拘禁罪獲刑2至4年
  其中二人因犯搶劫罪、非法拘禁罪終審由有期徒刑11年改判為4年。
  大興法院審理後認為,盧某等三人伙同許某,以索取債務為由,冒充警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在實施非法拘禁的犯罪過程中,盧某、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充警察分別劫取張某和司機的財物,其行為亦構成搶劫罪。
  大興法院一審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盧某和鐘某各有期徒刑11年;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宣判後,盧某和鐘某均上訴,稱沒有搶劫財物,不構成搶劫罪。
  二中院認為,一審法院對李某犯非法拘禁罪的定罪正確,量刑適當,予以維持。但認定盧某、鐘某搶得被害人現金以及在搶劫過程中具有“冒充軍警人員”情節的證據不足,量刑過重,依法予以改判。法院終審以搶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盧某和鐘某有期徒刑4年。
  >>供述嫌疑人穿保安服在案發地守多日
  據盧某供述,2011年11月初,許某打電話讓其幫忙去北京收賬,他開車帶著許某、鐘某從廣州出發,在湖北和李某碰面。四人兩車於12月8日到京。許某介紹了張某的情況,並準備了三套保安制服,四部對講機,三雙黑皮鞋,三副手套,一個手電,兩副手銬。每晚7點左右,他們都到張某公司外面的路口等張某的車。
  12月13日晚,許某在對講機里說張某的車出來了,讓他們冒充警察把車截住。他們三人下車,每人站一條車道,用手電筒、打手勢將車攔下。按照預先方案,盧某控制司機,李某和鐘某負責把張某帶走,由李某開車,鐘某搜走張某的手機。之後,盧某上許某的車,兩車連夜走京珠高速離開北京。盧某說,他們路上除了吃飯、加油就沒停車,15日下午到廣東。張某被帶到養豬場,許某交代讓他們三個看好張某後離開。許某始終未和張某說話,案發後在逃。  (原標題:老總欠債被劫至廣東豬場關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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